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
  张德清:男,毕业于山东大学,山东两仪律师事务所律师。信奉法律至上,维护法律尊严,自觉践行法律;信奉顾客就是上帝,真诚为广大民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,帮助民众提高法律意识、维权意识。为社会的持续稳定和公平与正义努力工作
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没收的财产能不能偿还犯罪分子的债务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5-04-30 12:04)    点击:151

没收的财产能不能偿还犯罪分子的债务?

        没收的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够偿还犯罪分子的债务:

  1.必须是犯罪分子在其财产被没收以前所负的债务。

  2.必须是正当的债务,如合法的买卖、借贷、租赁、雇佣等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产生的债务,不包括非正当的债务,如赌债等。

  3.所负的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。如果犯罪分子的财产被没收后还有其他财产可供偿还债务,就不能以没收的财产来偿还。

  4.必须经债权人请求。

  没收财产的判决,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,都由法院执行;在必要的时候,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。在执行没收财产中,如果发现有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的公民个人的财产,经原主请求返还,查证属实后,应当归还原主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张德清律师提供“刑事辩护  公司法务  人身损害  合同纠纷  劳动纠纷  婚姻家庭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德清律师,张德清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张德清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4000-110-14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张德清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菏泽律师 | 菏泽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张德清律师主页,您是第25712位访客